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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员工培训费赔偿如何处理?
提问者:总裁网网友
已解决
我有个朋友张红在一家外资现任人力资源经理,她遇到了如下棘手的问题:公司通过猎头公司招聘一名财务经理王雨, 共支付猎头费用3万元人民币,公司和王雨签订了4年的劳动合同,合同规定试用期为6个月,同时约定试用其后可增加2000元的工资。王雨因试用期表现优秀,到公司2个月后公司决定派王雨去国外培训,培训期为2个月,培训费用共计10万元人民币。培训结束后,王雨继续为公司工作了3个月,但却没有领到公司在合同中承诺的在试用期之后增加的2000元工资,又加上他刚刚得到国外大学的全额奖学金通知,王雨决定提出辞职申请。公司总经理听到此事后非常气愤,决定让王雨赔偿培训费和猎头费用。但王雨决定不给公司任何的赔偿。
如果你是人力资源经理张红,你您将如何处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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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佳答案

一.关于猎头费问题:按照签约的合同规定执行;
二.关于培训费问题:根据劳办发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》作出了明确规定:"用人单位出资(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)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,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,如果在试用期内,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。如果试用期满,在合同期内,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,具体支付办法是:约定服务期的,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,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;没约定服务期的,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,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;没有约定合同期的,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,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;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有约定的,从其约定。"

基于此,我建议:张红应与王雨友好协商解决此问题.

回答者:杨尚东 | 回答时间:2008-01-28 09:30:34
杨尚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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